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挖掘市直机关广大女性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进一步调动“爱心妈妈”参与关爱服务的积极性,营造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决定开展第二届“最美爱心妈妈”推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市直机关广大女性均可参加推选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
三、评选条件
1.持续结对关爱留守或困境儿童一年以上,或者参与“把爱带回家”“微心愿”认领等活动的“爱心妈妈”。
2.有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给予结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母亲般的关爱,积极主动做好联系、看望和帮扶,在春节、六一、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在家教指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方面提供关爱服务,使结对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善。
3.在爱心帮扶等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他人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事迹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1.宣传发动。制定和下发活动通知,通过新媒体平台对推选活动进行宣传。市直机关各妇联组织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优势,做好宣传发动和典型挖掘。
2.推荐申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最美爱心妈妈推荐材料报送前,各推荐单位须完成资格审核、政审把关等程序,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材料真实、客观公正。
3.评议公示。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将对所有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最美爱心妈妈”候选人,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对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各推荐单位请4月25日前将推荐表、2张工作或帮扶照片(不小于2M,配文字说明)电子档及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w3199557@126.com,无需报送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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